“代孕”积极的一面,可以稳定婚姻,稳定社会
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群则有不同看法。他认为,起码“代孕者”和“代孕需求者”的出发点是好的。
他认为,出现这种“代孕”的现象是因为有一个群体的存在,孩子对于那些不孕家庭是导火索,单纯以生育
问题而离婚者不在少数。某一对夫妻依法结婚后由于各种原因自身难以成孕,由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提供辅助
,让和睦的家庭不再分离,并不是一件坏事。
按常理来说,怀孕的女性应是婴儿的母亲,但以科学的角度来说,怀孕女性的子宫仅是胚胎发育需要的
“土壤”环境,在提供受精卵的前提下,可以代为完成胚胎发育的全过程。“代孕”母亲,一是生育者,即
提供受精的卵;二是胎儿的宿主,提供营养和保护。“代孕”母亲所怀的胎,通常精子来自男委托人,而卵
子则可能来自女委托人、“代孕”母亲或其他女子,不论哪种情况,解决不能生育的痛苦,也可以稳定婚姻
,稳定社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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